日期:2024-11-04作者: 浏览量:
各学院:
为全面落实《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》,遵循教育规律,系统推进教育评价改革,强化过程评价,健全综合评价,充分发挥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学生主体作用,全面做好本学期第二轮学生评教工作,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教范围
2023-2024学年第二学期已结束教学任务的本科生课程。
二、评教时间
2024年8月16日-8月22日。
三、评教流程
新教务系统学生评价模块使用流程:
1.学生登录新教务系统;
2.点击教学评价-学生评价;
3.选择左列本学期已结束课程,对应右列选项,逐一进行评价;
4.评价完毕,仔细查看总分(一经提交无法修改),若无需修改,直接点击提交,完成评价。
四、评教结果应用
学生评教结果将作为教师职称评定、一流课程申报、课程等级认定等的重要参考。
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本次评教工作,通知学生按时完成相关课程的教学评价,评教完成后学生才可以查看相应课程的成绩。
联系人:曾洁;联系电话:63864027。
特此通知。
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
2024年8月16日